美國最高法院
The U.S. Supreme Court: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最高法院內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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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于2009年9月29日拍攝的集體照。
 
在華盛頓矗立著一座被視為美國法治最佳象徵的建築,它不是議員們立法所在的國會山(Capitol),而是往東一個街區的最高法院大廈。在其建成後的前一個半世紀裏,最高法院應立法機構的邀請在國會大廈議事。但是,最高法院終於在1935年有了自己的“家”,其“設計規模無愧於最高法院和司法系統的重要性和威嚴,也無愧於作為美國政府中一個享有同等權力的獨立分支的地位”。

自成立以來,最高法院受到的尊重、其合法性及威望都大大增強。很少有人記得,在《馬伯裏訴麥迪森》(Marbury v. Madison (1803))一案中,由於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的超常智慧,最高法院在第一項關係到憲法的重大裁決中避免了命令國務卿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採取具體行動的結局。馬歇爾知道,如果當時最高法院這麼裁定,麥迪森很可能不予理睬。但是,到最高法院遷至新址時,已經沒有人能夠無視最高法院的裁決。然而,佛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總統是一個例外,他對最高法院把他為恢復經濟制定的多項新政計畫裁定為違憲大為光火。1936年,在以壓倒性票數獲得連任之後,羅斯福提出了增加大法官人數的方案,試圖建立一個對他的政治目標更有利的最高法院。儘管羅斯福本人極受民眾歡迎,但是美國人民堅決反對這項“最高法院改造計畫”。至此,最高法院作為公平競爭保護者和法治捍衛者的角色已經在美國政治生活中根深蒂固,即使是最受愛戴和權力最大的政治領袖也無法改變。

時至今日,最高法院的這一地位依然沒有動搖。本期《美國電子期刊》側重介紹最高法院的運作,同時說明最高法院為什麼受到美國人的尊重以及它在美國憲政體制中發揮的至關重要的作用。從每一篇文章中都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審理案件的方式增強了其自身的合法性、在國內外的威望、以及它作為法治捍衛者的地位。

現任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和司法部總檢察長埃林娜·卡根(Elena Kagan)為本期作序,其他撰稿人包括法院工作人員、法律領域中的專家及新聞記者。

《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報導最高法院的記者大衛·薩維奇(David Savage)探討了最高法院在新任期內即將審理的一組案件以及歷史上的有關判例。範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法律教授蘇珊娜·謝裏(Suzanna Sherry)概述了司法裁決過程中的多種要素。《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前記者,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現任教授琳達·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則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為什麼最高法院的許多大法官在任職過程中改變了其原有的意識形態觀念?

如果沒有法律助理和大批其他工作人員的協助,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是無法履行其職責的。在採訪前任最高法院法律助理菲莉帕·斯卡利特(Philippa Scarlett)律師的過程中,我們瞭解到法律助理的作用和最高法院的內部運作情況。另外,四位法院官員——書記官(the clerk)、執行官(the marshal)、判決記錄發佈官(the reporter of decisions)、公共資訊官(the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描述了自己的工作、個人經歷以及到最高法院任職的過程。

最高法院不是閉門造車。米拉·古爾-阿瑞(Mira Gur-Arie)介紹了聯邦法官與世界各地司法人員之間的交流活動。

本期內容還包括九名現任大法官和兩名退休大法官的個人簡歷以及一個參考書目和互聯網上的相關資訊來源。我們希望讀者能夠通過這一組文章加深對最高法院這一重要美國機構的瞭解。

編者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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