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的根基
Roots of Innovation

 

知識產權與創新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novation
 

2009.11.06

南非伊麗沙伯港的一個實驗室裏,員工正在分裝治療愛滋病的藥物。南非反對對此類藥物的嚴格專利。

建立保護專利、版權及其他知識財產的有效機制,能夠平衡專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促進創新。麥克爾·格林(Michael Gollin)是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律師事務所Venable LLP的合夥人;公共利益知識財產顧問會(Public Intere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visors)的主席,著有《推動創新:能動世界中知識產權的戰略》(Driving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ies for a Dynamic World)一書。本文刊載於《美國電子期刊》(eJournal)2009年11月號:《創新的根基》(Roots of Innovation)。

作者:麥克爾·格林

創新是一個源於已知事物但將其轉化為新事物的活動。有創造性的人會將觀念成功地推陳出新,付諸實踐,而後不斷再發展。創新挑戰現有體制,具有成功與失敗之分,會讓許多風險投資落空。

通訊和基因組學領域洶湧澎湃的發展,移動電話的普及,醫治愛滋病的藥物,流行音樂以及教學課本都帶有這種創新週期的基本動態。

美國最近公佈了一項全國創新戰略,成為力圖運用創新為國家利益服務的為數越來越多的國家之一。有效的創新戰略必須著眼於對推動創新最為重要、但卻最少為人所理解的那些力量,即被稱之為知識產權的一套複雜的機構、法律和實踐機制。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版權、商標和商業機密,在每一個國家裏受到不同法律的制約。知識產權法作為讓創新週期產生公益的一種手段,經歷了幾百年的進化發展。由於和創新緊密相連,知識產權是我們打開未來的一把鑰匙。

知識產權適用於各種各樣的創新活動,包括電腦技術、制藥業、農業、音樂和出版等等。知識產權的體制吸引創新,引導創新,影響創新。在一個有效、高度平衡的知識產權體制內,專有權可以激發人類固有的創造意願。

這種專有權也為就一個原創意念展開合作與投資,以便將其推向社會建立了框架。但因為創新者和他們的投資人所能得到的專有權和控制力被謹慎地加以限制,所以,其他人可以有機會運用新產品、新觀念,並加以再創造,從而使創新迴圈向前發展。

平衡的知識產權體制促進創新。有創意的公司依賴自己的知識產權並且避免觸及他人的權利。專有權太鬆散或太嚴格的不平衡的知識產權體制,會束縛創新及其收益。

尋找平衡

在過去10年裏,知識產權從富裕國家發展到貧窮國家。但沒有跡象顯示,最近幾年有關知識產權的廣泛研究、討論、改革和培訓是否會給知識產權的現行體制對人類福利具有何種影響帶來全球共識,在未來改革將對更大範圍的社會有益還是有害這個問題上則更是如此。

瑞典海盜支援音樂文檔自由共用,不要專利。
1474年,當威尼斯的領袖們以116票通過第一個專利法的時候,有10票反對。19世紀末,對國家是否應該加入當時建立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第一輪會談有過激烈的辯論;今天,在贊成和反對加強知識產權的陣營中都有強硬派組織。

知識產權體制難以避免出現失衡,因此圍繞知識產權的激烈辯論也始終不斷。巴西、南非和其他地方的病患權利支持者說,治療愛滋病藥品的專利太嚴格,阻礙了現有藥品的公平使用。而藥品研究人員則回擊說,寬鬆的專利會打擊人們對開發新藥所需的大量資金進行投資的積極性。令娛樂工業沮喪的是,未經許可的軟體、音樂和影像在互聯網上無償下載。與此同時,瑞典政治生活中突然崛起的海盜黨(Pirate Party),以音樂文檔自由共用和不要專利為黨綱。這表明,人們難以對知識產權的未來作出有把握的預料。

為說明知識產權體制為何易於失衡,請想像一個簡單的社會,其中只有你和我。你想無償使用我的創造(沒有知識產權的限制),但你又想限制我使用你的創造(極強的專有權)。我想無償使用你的創造,但又想要專有權。如果我發明一種新藥,你錄製了一首新歌,你想用我的藥,我想聽你的歌。但我們可以通過使創新得到保密而將對方拒之門外。然而,我們將難以吸引到投資者,我們也許再不會創新了。

我們對立的意願是一種內在衝突的體現,即對自己的創造獨佔,對別人的創造分享。我們也許會相互達成一種交易;然而也許不會。惟一確定的解決辦法不可能讓我們雙方完全滿意,但對社會行得通:雙贏結局來自于一個平衡的知識產權體制,每個人作為發明者能得到有限的專有權,同時也保證有限的使用權。

在一個創新全球化的世界裏,平衡知識產權體制合乎情理。例如,好萊塢(Hollywood),孟買(又稱寶萊塢Bollywood)和尼日利亞(又稱瑙萊塢Nollywood)都製作電影。好萊塢的製片人贊成在海外嚴格執行版權保護,因為大片複製不受管制,會影響他們的收益。但如果他們的論點立足於:“要在你們國家保護我的權利,因為這對我有好處”,則不能很服人。一個更有說服力的論點是:“支持一個有效、平衡的知識產權體制,因為它會對你有益。”

其實,我曾跟印度和尼日利亞的電影製片商談過。他們也在抗議對他們的影片的猖獗盜版行為——還是在美國的商店裏!促進各地創新的平衡的知識產權體制事關全世界人的利益。

無論是為了救命的藥品還是為了展現文化的音樂和電影,一個有效的知識產權體制包括對使用和專有進行個案平衡的機制。每一種發明、每一種知識產權、在每一個國家,法律和程式的細節不盡相同,但貫穿它們的主線是,有辦法讓發明者得到專有權利,有途徑讓其他人享有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創造發明,包括使用談判和法律程式。不幸的是,這些機制可能會耗資不菲,給人困擾重重。因此,根據這一體制行事的公司和組織致力於在有效的知識產權體制中提高效率。

表達個人選擇

知識產權可以被看成是競爭和經濟增長的手段,因為專利和商標活動與國內生產總值相關。但知識產權體制也可以被看做發明家表達個人創作選擇的工具。從這一角度看,知識產權不僅促進商業利益,而且也對人類發展作出貢獻,即選擇個人表達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一個作家也許很高興在維琪百科(Wikipedia)上公開他的作品,另一個作家也許選擇發表受版權保護的文章。創造者應被給予這種選擇。

發明和知識產權法總是會帶來成功者和失敗者,而且永遠如此。當然,這令人不舒服。但是政府的作用不是選出成功者,而是確保讓知識產權體制在發明家享有專有權的自由和其他人使用發明的自由之間保持有效的平衡。知識產權體制可以比由政府與慈善業直接給予撥款、刺激和獎金的集中性體制提供更多的個人自由和更多的競爭。集中性的體制可以推動創新朝著政府規定的特定方向進行,但失去的是個人的選擇和靈活性。

發明家的激情,作家的驕傲,企業家的自信,競爭——這些是我們能促進世界各地發明家推動發展的力量。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同時保證各行各業人民能夠享受醫藥、食品、資訊、娛樂和教育發明所帶來的成果。

本文所表達的見解並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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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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