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社會變革的非暴力途徑
Nonviolent Paths to Social Change

 

美國歷史上的非暴力思想
Nonviolent Thought Through U.S. History

2009.03.01

1960年代美國的反越戰示威以民權運動為榜樣。

作者:艾拉·切爾努斯(Ira Chernus)

植根於16世紀歐洲的非暴力抗爭思想於19世紀和20世紀在美國得到進一步發展,並傳播至亞洲和非洲。

艾拉·切爾努斯是位於博爾德市(Boulder)的科羅拉多大學(University of Colorado)宗教學教授,著有《美國非暴力思想史》(American Nonviolence: The History of an Idea)一書。

當人們開始推動社會變革時,他們必須就是否用暴力來實現其目標做出決定。一些選擇非暴力途徑的人可能在原則上並不反對暴力,他們只是認為暴力不會有助於目標的實現,或者擔心受到傷害,或者無法說服他人參與暴力行動。這種非暴力屬權宜之計,或者說是實用主義的非暴力。

可是,幾個世紀以來,許多有可能憑藉暴力實現其目標的人──那些有資源、有勇氣和有力量從事暴力活動的人──卻自願做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使用暴力的決定。對這些人而言,非暴力是一項原則。雖然很多人是在受到感情和文化因素的激勵後接受非暴力原則,但他們也曾受到一個豐富的理性傳統的影響,這一傳統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論證了非暴力的可行性。

該傳統有如一條地下溪流一樣貫穿著美國歷史,其根源可追溯到16世紀新教(Protestant Christianity)時期開始時的歐洲再洗禮派(Anabaptist Christians)。再洗禮派教徒拒絕使用暴力,因為他們努力遠離主流社會及主流社會的許多衝突。他們後代中的一些人來到美國,建立起現在人們熟知的“歷史和平教會”(historic peace churches)。

深深捲入社會衝突的其他基督教徒在原則上做出僅以非暴力方式謀求政治和社會變革的決定,這是美國特有的貢獻。這一進程始於美國宣告擺脫英國統治而獨立前的殖民時期的公誼會(Society of Friends)──即貴格會(Quakers)──會員。這些人嚴格遵守其中一些會員領導的非暴力活動──反對將稅賦用於戰爭、反對對美國黑人的奴役、反對迫害土著美國人以及迫使他們離開家園的行動。但是,貴格會主要是一個宗教組織,他們的非暴力主張的基礎是他們的信仰。

1820年代和1830年代出現了一個巨大的轉折。當時一個有著不同宗教背景的團體開始要求在美國廢除奴隸制。這些廢奴者幾乎都是基督徒,但並非全都致力於用非暴力手段實現其目標。而其中那些堅持非暴力的人成立了第一個以政治社會變革為目標、而以非暴力為手段的團體。他們認為,上帝是宇宙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因此任何人不應當對另一個人行使權威。這是他們拒絕接受奴隸制的依據。但是,由於暴力從來就是行使權威的一種形式,因此,他們自然而然地也反對暴力。

基於同樣的邏輯,著名散文作家亨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寧願坐牢也不願意向政府交稅,因為政府將稅款用於打仗和維持奴隸制。1849年,梭羅在他的著名文章"論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中說,無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他決不會遵守不公正的法律,因為人民應當遵循自己的良知,而不是盲目服從政府的要求。梭羅的主要目標是維護自己的道德原則和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真理行事的自由。但他也指出,如果足夠多的人拒絕遵守不公正的法律,那麼他們可能會"阻塞"國家機器。

托爾斯泰和甘地

受廢奴主義者和梭羅的著作啟發,俄羅斯文學巨匠托爾斯泰(Leo Tolstoy)因此成為基督教非暴力的熱情倡導人。他的著作對所有非暴力代表人士中最重要的一位、印度獨立運動領袖莫漢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 (Mahatma) Gandhi)的思想的形成產生了影響。在20世紀,托爾斯泰和甘地的思想回傳至美國,激勵了很多美國人──他們往往不瞭解,非暴力的理論在很大程度上起源於他們自己的國家。

廢奴主義者溫德爾•菲力浦斯(Wendell Philips)1851年4月在波士頓公園廣場(Boston Common)發表反奴隸制演說。

對甘地來說,非暴力與其說是行動,還不如說是意圖。他把"暴力"界定為強迫某人做其不願做的事情的意圖。抵制、封鎖和拒不服從法律等非暴力行動看似強迫行為,但如果真正本著非暴力精神去做,這些行為不過是遵循個人心目中的道德真理行事的方式。其他人能夠選擇以任何方式回應。甘地的一位追隨者表達了與梭羅類似的主張:"我做的是我認為必須做的事。而你做任何你認為必須做的事。你可以監禁、毆打、甚至殺害我。但是你不能剝奪我信守我的良知的自由。"

甘地認識到,他是在呼籲人民根據自己對真理的主觀認識而行動。他說,沒有人能夠知道全部真相。我們必須接受這樣的可能性,即在事情過後我們發現自己是錯誤的。這正是我們決不嘗試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的原因。但是對於今天我們眼中的真理,我們必須堅持──即使危難當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自己去發現在某一情形下真理到底是什麼。

既然有原則的非暴力意味著非強制性,堅持非暴力的人認為,他們從不試圖按自己的願望去改變某一局面。他們不是在為自私的目的而奮鬥,而是為他們眼中的整個世界之利益而奮鬥。事實上,在甘地看來,他們決不應當對他們行動的結果有任何擔心;而只需確保每時每刻都在做合乎道德的事情。信守道德真理既是非暴力的手段,也是其終極目標,正確的過程即是目標。因此,不應以是否能夠產生效果來評判非暴力行動。

美國最著名的非暴力倡導者是1950年代和1960年代非洲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代言人馬丁·路德·金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與甘地一樣,馬丁·路德·金認為,非暴力行動應該始終基於對所有人的福祉的關心,甚至包括那些不公平的人和壓迫者。他宣稱:"我們誰都逃不出這個相互依存的關係網,它將我們包裹在命運織成的衣襟之中。凡事若直接影響到一個人,都會間接地影響到所有其他人。"

與甘地不同的是,馬丁·路德·金關心他的行動的效果。他對民權運動戰略的評判不僅基於其內在的道德價值,還基於這些行動對結束歧視黑人的現象是否有效。他希望引發衝突和在政治上贏得勝利。

但馬丁·路德·金指出,只要我們是通過非暴力方式爭取公正與平等,衝突就會給每個人帶來更大的公正與和平。因此,在他看來,個人成功與社會利益之間並沒有矛盾:"我們是幸運的:我們最根深蒂固的道德感與我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連。"他說,甚至在我們的行動涉及毫不妥協的對抗和壓力時,只要我們的動機是對衝突雙方無私的愛,我們便是在為使對立雙方取得和諧和改善所有人的生活作出努力。甘地肯定會贊同這一思想。

非暴力行動的效果

美國的民權運動表明,如果我們以此為評判標準的話,非暴力能夠產生效果。在1960年代,在很大程度上受民權活動人士成功的激勵,旨在結束越南戰爭的非暴力運動為說服美國政府從越南撤軍發揮了巨大作用。

在1960年代以前,基督教信仰激勵了大多數致力於原則性非暴力行動的美國人。但是,反越戰運動吸納了許多非基督徒。1941年成立的猶太人和平協會(Jewish Peace Fellowship)顯著擴大。越南僧人一行禪師(Thich Nhat Hahn)以及後來的達賴喇嘛為新興佛教和平運動提供了指導思想。

還有很多不屬任何宗教的美國人受到非暴力運動的吸引。他們能夠從女權運動倡導者巴巴拉·戴明(Barbara Deming)的作品中受到鼓舞。她寫道,非暴力運動必然具有強制性,但是它僅僅促使人們不再做他們沒有道德權利去做的事情,而不影響他們去做任何他們有權去做的事情。對於被迫作出改變的人,非暴力方式使之產生仇恨心理的可能性最小,因此,它是實現持久性社會和政治變革的最有效途徑。

在美國,自1960年代以來,有原則的非暴力行動已經被運用於日益廣泛的政治議題,儘管信奉這一原則的人仍然只占總人口的很小一部分。

美國的非暴力運動也在世界各地引發了類似的運動。這些運動極大地改善了各國民眾的生活條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從東歐到菲律賓的廣大地區,專制政權紛紛被推翻。在北愛爾蘭、瓜地馬拉、東帝汶和其他一些地方,非暴力活動人士幫助結束了曠日持久、積怨很深的長期衝突。他們目前在世界各衝突地區的許多戰線上積極展開活動。從歷史觀點來看,美國正處在以非暴力方式實現社會和政治變革這一全球性進程的核心。

本文表達的見解不一定代表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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