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斯特·M·約瑟夫,美國司法部資產沒收和洗錢處助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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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總統班底》這本關於水門事件醜聞的名作問世以來,破獲案件必須順"錢"摸瓜已經成為經典之談,也已經成為美國執法部門的經典做法。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起,美國政府執法部門在打擊犯罪的問題上一直強調三管齊下:依法懲處犯罪行動,通過對洗錢案的調查追蹤錢的來龍去脈,沒收非法所得並切斷作案途徑。只有跟蹤錢的來龍去脈,才能揭露罪案的全貌,才能摧毀犯罪組織。
美國在1986年第一次開始實行洗錢法的時候針對的主要是國內問題。但是自1986年以來,洗錢越來越成為一個全球問題,涉及到國際金融交易、跨國走私貨幣以及跨國洗在另一個國的非法所得。貨幣、金融證券和電子資金能夠輕易在國家與國家之間流通,使得外國的犯罪分子能夠在美國隱藏他們的錢財、或者美國的犯罪分子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隱藏他們的非法所得,不需要擔心他們的活動會被執法部門發現。
然而,儘管金融世界正在發生這些巨大變化,但是對許多洗錢分子、特別是對那些財源來自非法毒品活動的洗錢分子來說,最根本的問題依舊如故
─ 如何隱藏以及移動巨額現金。因此,即使在國際環境下,美國政府將打擊洗錢的著重點一直放在"存放"
這一初始階段,也就是洗錢分子最初要把非法所得放入金融系統的階段。
基於這一點,美國銀行和其它存款機構一直是而且仍然是我們防止非法現金進入金融系統的第一道防線。儘管有一些例外,但是我們基本上能夠成功地阻止洗錢分子直接利用美國銀行洗錢。這就迫使洗錢分子不得不越來越尋求通過國際金融系統和非傳統性的金融機構來洗錢。一些常用的洗錢方法包括:巨額現款走私;以貿易途徑通過哥倫比亞黑市比索兌換系統洗錢;利用金融服務,如電匯、外幣兌換所、匯票和旅行支票出售點、支票兌現點等。在本文中,我想討論近年對洗錢的幾次成功的調查。這些調查破獲了一些使用上述方法洗錢的陰謀。
"騾隊行動"
1998年7月1號,專門兌現支票、名叫"超級郵件股份有限公司"
的總裁、副總裁和首席財務官因為洗錢指控而被捕。這是聯邦調查局洛杉磯分部和洛杉磯警察局兩年調查的結果。根據企業公開的財政資料,這家公司是美國西部最大的支票兌現公司,號稱是向墨西哥和拉丁美洲提供服務的美國最大的貨幣劃撥機構之一。
在一個聯邦大陪審團宣告對包括"超級郵件公司"在內的11個被告的67項起訴成立後,這個公司的三名執行官以及六名其它僱員、還有公司的合夥人被逮捕。他們被指控陰謀策劃、洗錢、逃避貨幣兌換報告職責、以及非法沒收。
調查開始時的目標是這個公司在加利福尼亞州里西達的一個店面。便衣調查人員和這個店的經理接觸,經理同意收取一筆現金費,給調查人員號稱的"毒品"錢洗錢。具體來說,這個經理把大筆現金換成了由該公司開出的匯票。隨著有更大筆現金要洗,這個經理請在其它營業點的合夥人幫忙。1997年4月,一名新經理接管了裡西達店的營業,隨新經理而來的公司成員授權給這些大筆"毒品"錢開匯票並向邁阿密的一個秘密銀行賬戶電匯,而現金則用來維持公司營業點的運作。
被告以這種方式一共洗了三百多萬美元的"毒品"錢。這項調查據信是美國歷史上以一個支票兌現公司為目標的最大的打擊洗錢行動之一。這起案件中的被告對洗錢指控表示服罪,分別被判處46到72個月的徒刑。
"冒險生意行動"
大多數巨額洗錢計謀涉及的都是毒品走私所得,但是洗白領罪所得正在成為一個越來越嚴重的現象。1994年,一幫騙子開始在美國主要報紙和商業出版物上刊登廣告,美國海關總署和聯邦調查局隨即展開了代號為"冒險生意行動"的調查行動。這些廣告提出只要得到預支費將向企業提供投機資本貸款。世界各地的受騙者為得到這種資本支付了從5萬到220萬美元不等的"預支費"。在交付"預支費"以後,受騙者被要求簽署一項合同,規定他們要立即獲得一份金額從200萬美元到2,000多萬美元不等的信貸證明,作為貸款的附屬擔保。任何人一旦不能很快拿出這樣的的信貸證明,這些騙子就說他們違反了合同規定,因此沒收他們的預支費。事實上,這些騙子事先知道那些人無法達到合同要求,因此設下詐騙"預支費"的圈套。
為了隱藏騙來的錢,這些騙子1994年在安提瓜和巴布達成立了加勒比美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國海關總署和聯邦調查局的調查人員發現,這家銀行不過是一個門面,是安提瓜的美洲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18個此類生意之一。這兩家銀行都已經因為和這起詐騙案的牽連而被關閉。這些騙子們以這些銀行以及許多掩飾性的門面公司的名義,用詐騙所得購買了飛機、遊艇、汽車、房地產以及其它資產。安提瓜銀行還用門面公司的名義給一些被告發放了信用卡,這樣他們就可以用信用卡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花騙來的錢。
世界各地有至少400人在這起詐騙案中遭受了錢財損失,而詐騙所針對的人數要遠遠更多。這起詐騙案到底涉及到多少錢也許永遠也弄不清楚,但是據保守的估計有6,000萬美元。迄今為止,已經有19個人在"冒險生意行動"中被定罪。美國還在爭取從安提瓜引渡一名被指控為方便這些騙子而建立加勒比美洲銀行的被告,以及從泰國引渡另一名被告。
與"黑市比索兌換系統"有關的案件
"大客機行動":由美國海關總署展開的"大客機行動"調查最近成功地打擊了黑市比索兌換系統。從1997年3月到1999年5月,大客機行動的偵探人員設法獲得了替哥倫比亞毒品走私犯工作的哥倫比亞比索經紀人的信任。在這些經紀人的指引下,海關偵探找到了大筆毒品現金所得,並把這些毒品現金存入政府控制的賬戶裡。
在每次拿到錢後,比索經紀人指示偵探人員把錢電匯到指定的銀行賬戶。經紀人利用哥倫比亞黑市比索兌換系統,從美國貨物進口商那裡把偵探銀行賬戶上的美元"兌換"成哥倫比亞比索。比索經紀人安排把美元作為哥倫比亞進口商向美國出口商支付的錢電匯到美國出口商的銀行賬戶上,同時也電匯給跟黑市比索兌換有關的其它地方。作為洗錢過程的一個環節,哥倫比亞進口商在確知美元已經匯出後,向比索經紀人支付相應數額的比索。隨後,比索經紀人把這些比索交給哥倫比亞毒品走私團伙。
"大客機行動"已經導致對29名被告的14項起訴,12項有關洗錢或毒品陰謀的指控已經確鑿。此外,有關方面提出對在美國以及外國司法範圍內接收毒品彙款的銀行賬戶採取沒收行動。
"朱諾行動":"朱諾行動"涉及一個類似的案件,由司法部毒品管制局、國內稅收署犯罪調查司以及亞特蘭大美國司法辦公室共同組成的一個反洗錢調查工作小組經手。1999年12月,亞特蘭大的一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了五名涉嫌數百萬美元洗錢和販毒陰謀的哥倫比亞被告。當時,在如今已被起訴的被告的要求下,"朱諾行動"中的政府偵探前往提取毒品所得,數額每次通常在10萬到50萬美元之間。取錢地點分佈美國多個城市,包括達拉斯、休斯頓、紐約、紐瓦克、普魯維登斯、芝加哥;另外還有馬德里和羅馬。
"朱諾行動"工作人員隨後把取到的錢從取錢城市電匯到亞特蘭大一個偽裝的銀行賬戶。在現已被起訴的被告的指示下,這些錢再被分發到美國和世界其它地方不同的賬戶裡。像在"大客機行動"中一樣,"朱諾行動"中的這些毒品所得也是通過哥倫比亞黑市比索兌換系統進行洗錢,由比索經紀人把存在偽裝銀行賬戶上的美元換成從哥倫比亞美國商品進口商那裡得到的比索。與處理"大客機行動"案的方式一樣,有關方面已經要求對被電匯到美國國內和外國賬戶上的錢採取沒收行動。
國際洗錢案件的困難之處:"卡薩布蘭卡行動"
"大客機行動"和"朱諾行動"的成功不僅在於犯罪調查、起訴、定罪和資產沒收,而且在於部份地暴露和摧毀了哥倫比亞黑市比索兌換系統。然而,沒收轉到美國境外的非法所得、特別是沒收通過代理銀行賬戶轉帳的非法所得面臨諸多困難,"大客機行動"和"朱諾行動"導致的財產沒收突出顯示了這一點。
首先,由於境外銀行在其它國家有代表處,美國執法官員在決定錢的實際地點以及在哪個司法範圍展開沒收工作的過程中常常遇到困難。即使在美國執法部門向外國相關的司法管轄當局提出協助要求的時候,美國沒收資產的能力也取決於那個司法管轄區的財產沒收法的力度和與外國政府的合作程度,而通常這些司法管轄區即使有財產沒收法,也往往和美國法律不一致。
此外,在有關沒收案件的司法和審判地點問題上,美國國內沒收法的局限性可能帶來複雜而耗時的法律問題。在美國執法部門一開始不知道、直到後來才能確定一個代理銀行賬戶上的錢的最後目的地是哪裡以及誰是受益人的情況下,尤其如此。
不僅"大客機行動"、"朱諾行動"遇到跟代理銀行賬戶有關的問題,其它沒收案例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例如,"卡薩布蘭卡行動"是洛杉磯的一個洗錢案件,涉及外國銀行和它們的代理銀行賬戶,華盛頓的檢察官在華盛頓特區對電匯到外國賬戶上的資產提出了民事沒收控告。取決於資產被匯到的司法地域,凍結和沒收這些資產的努力得到不同結果。在一些案例中,我們的外國同行給予積極合作;在另一些案例中則不然。在一些得到合作的案例中,我們又在適當的審判地點、司法管轄區以及資產的實際地點問題上遇到挑戰和置疑。
舉例來說,在一個案件中,資產被電匯到了一個外國地點的一個銀行賬戶上。美國司法部依據1988年的維也納公約,在提出了民事沒收控告後,請求外國政府幫助凍結這些資產。我們的外國同行因此向銀行僱員問了話,才發現這家銀行以及資產匯到的賬戶原來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
依據有關和第二個國家司法互助的一項條約,司法部通知這個國家的政府說,我們掌握了有關毒品所得資金轉移到該國銀行賬戶上的信息。由於這一國家只有有關刑事沒收的法律並且不允許在民事沒收執法行動中向美國提供幫助,所以這個國家的政府根據我們提供的信息,開展了自己的調查,隨後凍結了這些賬戶。但是因為被告當時沒有在該國法庭出庭,因此是否能夠做到刑事沒收這些資產並不明朗。此外,這家銀行在法庭的司法區內好像並沒有實際的建築或辦事處,擔保這家銀行債務的資產也不在這個國家內。最後,在繞了幾乎整整一個圈子之後我們才發現,我們一直在追蹤的資產很可能在這家外國銀行在紐約市的代理行的一個賬戶上。
到今天,美國這一民事沒收行動能否成功,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被告方也許會聲稱說,這筆資產在這家外國銀行的紐約代理行裡,不屬於民事沒收這筆資產的華盛頓特區的司法範圍。這個例子顯示了我們在追蹤、查封和沒收外國銀行代理行的賬戶時所面臨的困難。
應該指出的是,上面描述的例子都是外國政府應美國要求予以合作的例子。在許多案例中美國無法獲得這樣的合作。如果碰到一個為銀行保密的司法區,得不到任何合作,那麼我們所面臨的困難更棘手得多。
國際合作與資產分享
要擊敗國際洗錢分子,世界各國之間在調查和資產沒收的案例中共同合作、交換信息、提供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美國政府的政策和做法是,依據法定權威,凡是使美國得以根據美國法律成功沒收資產或為美國沒收資產提供重大幫助的國家都將與美國分享沒收資產所得。截至2000年7月,司法部在取得美國國務卿同意的情況下,共把大約1.69億美元轉給了26個國家,肯定它們在沒收案件中提供的幫助。我們認為,不管資產存在哪裡,不管最後在哪個司法管轄區執行沒收令,國家之間分享沒收資產對國際合作是一種鼓勵,能夠加強在資產沒收案中的合作。最重要的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
打擊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完整戰略必須注重犯罪活動的資金。為了做到這一點,必須有一套全面的法律,把洗錢定為犯罪行為,為資產查封和沒收提供依據,為國際合作提供方便。此外,全面的法律措施,如全面的銀行監督、設立對可疑活動進行報告的系統,對阻止和發現洗錢活動十分必要。只有不同機構和不同國家間通力合作,我們才能制止不法錢財的流通,從而削弱犯罪組織。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