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Goals: Moving For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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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貝寧婦女的合法權益

來自貝寧北部珀爾族(Peulh)的女學生阿利瑪(Alima)在出生時便按照當地傳統被許配給她母親一方的表親。父母為她登記上了學,她13歲時念完小學並準備升入中學。可是很不幸,阿利瑪的父母在她唸書期間收到了"未婚夫"家的嫁妝和其他禮品。

2004年10月,在暑期後開學時,阿利瑪計劃在當地一所中學繼續唸書。但是她的未婚夫選擇在那個時候迎娶新娘。雖然阿利瑪想要繼續唸書,但她的未婚夫不答應。這件事情被交給當地學生母親協會(Association of Pupils' Mothers)處理。她們最終說服阿利瑪的父母讓女兒繼續上學,至少讀完8年級。

隨後,阿利瑪進了帕拉庫(Parakou)一所女子高中。在聖誕節假日期間,她住在寄宿的人家,以防可能會被她的未婚夫綁架。但就在假日結束學校重又開學3天後,學校的女校長報告說阿利瑪失蹤了。阿利瑪的父母被告知說,她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了,據說這是因為她認為她如回到女生宿舍會面臨死亡。但她的父親相信她必是著了魔了。這不過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說明一個女孩子的未來會因落後的傳統而夭折。

婦女沒有權益

貝寧婦女獲得權利面臨的一個最大障礙是習慣法以及否定女性最基本的人權的傳統做法。在這些傳統社會裡,婦女的地位是依據她們與男人的關係來界定的,抵制男女平等思想的勢力非常強大。強迫婚姻或早婚、換婚、叔娶寡嫂制(levirate marriages,即寡婦被迫與已故丈夫的兄弟或兒子結婚)、一夫多妻制和配偶服喪制(即寡婦必須在喪夫後數月內停止一切活動)、婦女繼承財產和土地所面臨的障礙、家庭暴力和女性生殖器切割等風俗習慣,縱容了對婦女施暴的現象,同時加劇了她們的貧困。這些做法壓制民主,阻礙貝寧的經濟和政治發展,因為它們導致貝寧大多數婦女不識字,在經濟上依靠丈夫,不能參與政治決策等現象。為了改變這種局面,一些婦女決定組織起來,為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制訂策略。非營利組織貝寧婦女律師協會(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of Benin)於1990年1月成立,致力於推動人權,特別是婦女權益。該協會與非洲法律與發展婦女組織(Women in Law and Development in Africa,WiLDAF-Benin)和其他組織共同努力,提出並促使通過了新法。1990年,貝寧政府制訂了《個人和家庭法典》(Personal and Family Code of Law)草案。在經過修改,使之符合貝寧憲法以後,於2004年6月14日對該法典進行了投票,貝寧總統於同年8月24日簽署此法,使之成為法律。

這項新法標誌著貝寧法律史上的一個轉折點。過去的法律拒絕承認和保護婦女的權益,而現在,男子和婦女共同分享養育孩子的責任。一夫多妻制、叔娶寡嫂制和強制性婚姻現在遭到禁止。如今,嫁妝只具有象徵意義,不許在離婚時索取嫁妝。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孩子有了同樣的權利,婦女也同男子一樣享有繼承權。

為實施法律而鬥爭

可惜的是,貝寧《個人和家庭法典》仍基本不為公眾所瞭解,也沒有得到充分的實施。即使已經通過了新法,但是地方長官和法官無論是出於無知或是抗拒,仍在繼續使用習慣法。人們普遍缺乏有關執行維護婦女權利的原則的知識,並拒不執行這些原則。政府甚至還沒有制訂出確保法律得到執行以及不再使用雙重法律的法令。

貝寧婦女律師協會的創始人、前會長梅代岡-努博代克(Clotilde Medegan- Nougbode)目前擔任高等法院院長,並且是憲法法院成員。她在出席國際婦女節慶祝活動時就新法典出台發表講話說,《個人和家庭法典》是有關男女個人從生到死整個生命過程的推動和加強家庭發展的工具。她指出提高全體公民對法典的意識很有必要。

婦女合法權益行動

自2002年以來,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婦女發展辦公室(Office of Women in Development)與非政府組織美國國際化學經濟公司(Chemonics)合作,通過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婦女合法權益行動"項目(Women's Legal Rights Initiative)努力推進婦女的法律、公民、財產等項權利和人權。貝寧是該項目的重點國家之一。貝寧婦女合法權益行動小組正在與美國國際開發署在貝寧的工作團和男女平等小組委員會密切合作,將婦女的合法權利項目活動納入工作團的活動計劃。

為了發現在貝寧充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所面臨的障礙並確定如何採取措施,貝寧婦女合法權益行動小組與美國國際開發署內部的貝寧工作組、政府各部、非政府組織以及法官、律師和國際捐助團體廣泛舉行會談。貝寧婦女合法權益行動小組為戰勝習慣法的抵制而展開的活動側重於進行有關婦女合法權益的教育和培訓,其中包括提高公共意識的宣傳活動、律師助手培訓、為法律工作者編製關於新的《個人和家庭法典》手冊和說明書、設立成人教育中心和社會發展中心、為社區領袖舉辦學習班以及為法官和司法系統中的中層人士舉辦繼續教育活動等。

貝寧婦女合法權益行動小組於2005年3月正式展開培訓及提高公眾意識的宣傳活動,出席啟動儀式的有貝寧政府代表和各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會議向代表們分發了宣傳材料,包括各種培訓手冊和用法語及當地四種語言(Fon、Adja、Batonou、Dendi)寫成的、帶插圖的公眾意識手冊。

在《個人和家庭法典》用當地語言公諸於眾時,貝寧婦女合法權益行動小組還在貝寧各地區組織舉辦了多次宣講活動。據參加活動的人士說,這些宣講活動在提高全體人民對新法典的認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資料來源:美國國際開發署,由貝寧工作組桑德琳·多蘇-尤沃(Sandrine Dossou-Yovo)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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