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化鴻溝"帶來的挑戰和立法難題

 

迅速擴展的電子商務對全球經濟的衝擊已成為世界性熱門話題。據一個名為蓋特那集團的世界範圍商業和技術研究機構的最新統計報告,全球企業對企業電子交易額預計將從1999年的1450億美元飆升至2004年的7.3萬億美元,約占當年全球交易總額的7%。

電子商務已對商業方式的改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網路化的組織和分權的企業程式已改變了商品及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關係,刺激了全球市場的迅速一體化。資訊和通訊技術的革命,如網上企業對企業交易和虛擬貿易網路,已改變了傳統的商業方式,將商業系統與其關鍵成分,如顧客、僱員、供應商和流通渠道,通過網際網路直接連接起來。

但是,網路技術一方面對經濟和社會結構起了均衡作用,另一方面可能加劇擴大"數位化鴻溝",即工業化國家與站在全球電子商務革命這一賽場局外的國家和組織之間的電子商務發展水準差距的拉大。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企業對企業電子交易創造了一種新的市場結構,無數倍地為供應商和消費者拓寬了選擇餘地,從而大大降低了交易環節中各方的成本。另外,還能使交易各方即時交流有益資訊、好的做法和市場反饋。而身處局外的國家將在這個高度競爭的環境中面臨嚴重經濟孤立。最近,據一電子商務顧問公司的調查,電子商務在今後10年中將繼續飛速發展,非洲、南美洲和亞洲部分地區將落後於這場貿易革命。今年,上述地區電子交易額只佔全球的6%,這個數質到2003年將只上升1個百分點。

很可能,在電子商務技術和政策方面,發展中國家只能不停地追在發達國家後面。並且,這種"數位化鴻溝"會阻礙發展中國家參與發達經濟目前正在進行的對現有電子交易法規進行的評價甚至重新定義。"全球資訊基礎結構委員會"是一獨立的、非政府機構,在1995年布魯塞爾七大工業國領袖會議成立。其任務之一就是保證發展中國家不斷參與對話。"全球資訊基礎結構委員會"認為,迅速變化的技術為全球網路經濟不斷帶來挑戰,需要資訊革命中的各方進行國際對話,包括私人、政府、國際組織和消費者組織,從而找到更加靈活的立法解決方案。原因是:

一、不斷變化的法律法規框架

電子通訊和電腦技術的彙聚傾向不斷發展,使生產、儲存、和使用資訊的方式發生了革命。同時,跨國界的網路迅速發展,模糊了資訊提供者、使用者及始創者的界線。這些發展對如何規範制度以保證信任、信心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了新問題。例如,網上數位複製和網際網路網域名稱已引起了版權和專利方面的嚴重問題。

重新定義個人權利

在網路經濟時代,商業公司可利用顧客資料來瞭解顧客需要、通過網際網路提供服務。但此技術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人反對,認為這侵犯了個人權利。如何保護消費者隱私、建立信任是發展電子商務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電腦時代面臨的司法管轄權問題

隨著交易的全球化,政府機構對經濟和其他活動的控制能力減弱了。司法管轄和適用法律是影響跨國境電子交易的兩個主要因素,在解決爭議時需要一國法律與國際法律框架統一起來。

授權和安全問題

授權和安全問題對保證人們安全交易不受不法分子襲擊和侵害至關重要。符合市場需要的、有效的加密技術是基本措施,還應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法律規定來管理電子簽章生效。還應用法律懲罰欺詐。

統一的商務法規

規範商務、合同和責任的法規是進行電子交易、建立消費者信心的基礎。199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通過了《電子商務法律模型》,為各國遵循國際準則制定法規來消除電子商務法律障礙、創造一個更為安全的電子商務法律環境提供了技術中性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