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5

禽流感在禽類中繼續傳播

至少有2.5億隻雞因感染H5N1型病毒死亡或被撲殺。(© AP Images)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美國參考》Cheryl Pellerin 從華盛頓報導,儘管在許多國家中禽流感已經絕跡,並且其他國家中的疫情也已經減輕,但高致病性的H5N1型毒株仍然威脅著世界各地的禽鳥和人類的健康。

6月27日到29日在羅馬舉行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人體感染H5N1型病毒問題國際研討會"(International Technical Meeting on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and Human H5N1 Infection)得出了上述結論。與會的115名人士包括15個國家的代表、多個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的代表以及24名獨立專家。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此次會議召開之際公佈,自2003年以來已有317人感染禽流感,其中191人死亡。

美國國務院預防禽流感和大規模流感特別代表蘭格大使(John Lange)7月2日在接受《美國參考》的採訪時表示,與會人士反復重申,對禽流感絕不能掉以輕心。

蘭格說:"H5N1型病毒極其頑固。這種病毒正在家禽中傳播,病毒發生變異並造成大規模人體感染的風險仍然存在。"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和世界衛生組織協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和聯合國系統防治流感協調員(U.N. System Influenza Coordinator)辦公室共同組辦了這次會議。

出席會議的美國代表團由國務院、衛生和公眾服務部、農業部及美國國際開發署的官員組成。

與會人士中有負責動物和人類健康的官員、科學和技術專家以及國際和地區專業部門、私人企業、捐贈方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

疫情及應對措施

至少有2.5億隻雞因感染H5N1型病毒死亡或被撲殺以遏制病毒擴散。農牧民和家禽飼養商因此蒙受了數十億美元的損失。

聯合國糧農組織首席獸醫事務官員多梅內奇(Joseph Domenech)6月27日在羅馬會議期間舉行的新聞簡報會上表示:"亞洲、東歐和中東的大約15個國家近六個月來相繼出現H5N1型病毒,他們迅速發現並根除或控制了這種病毒。"

多梅內奇說:"大多數疫區國家非常坦率地公佈新發疫情。這說明有關國家嚴肅對待H5N1型病毒的威脅。現在,他們已經做好更充分的準備並加強了應對機制。"

多梅內奇指出,孟加拉、加納、多哥、捷克共和國和德國最近相繼爆發家禽感染禽流感的疫情,突出表明這種病毒能夠擴散到新、老疫區。只要這種病毒仍在家禽中傳播,就不能排除導致人體大規模感染的可能性。

以越南為例,得到世衛組織證實的兩起人體感染H5N1型病毒的新病例──這是越南自2005年以來呈報的首批病例──與該國五月和六月間大量家禽染病的新疫情同時出現。在歐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證實7月5日在法國發現的三隻死天鵝體內有H5N1型病毒,這是法國17個月以來第二次出現疫情。

出現禽鳥感染的最令人擔憂的三個國家是印尼、埃及和尼日利亞,因為這三個國家都有大量禽鳥,而且人與禽鳥的接觸頻繁。在尼日利亞,禽流感還可能對當地人民的生計造成影響。自2003年以來人體感染H5N1型病毒的病例在印尼最多,共有101起,其中80人死亡。

做好防疫準備

聯合國系統防治禽流感和大規模流感協調員納巴羅(David Nabarro)指出,儘管有關國家正在努力根除禽流感,但H5N1型病毒仍頑固存在,是各地疫區、遭受損失的國家和全世界所關注的問題。

納巴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措施之一是幫助所有國家"做好防疫準備",使他們的醫療系統在疫情爆發時能滿足患者的需求,並讓廣大民眾瞭解大規模疫情的種種後果。

蘭格說,"至少有178個國家已起草或制訂了國家預防大規模流行病計畫",而且修改後的《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已經生效。該條例為國際社會監測、報告和應對影響世界各國健康衛生的緊急情況規定了標準化措施。

蘭格還表示:"此類應對措施的部分內容為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編寫的《社區疾病防治指南》(Community Mitigation Guidance)。" 預防大規模流感的最佳手段是針對該流感病毒研發的疫苗,但這種疫苗要在五至六個月之後才能投入使用。那些不依賴疫苗或藥物治療的社區策略或許是延緩或遏制大規模流行病蔓延的最佳措施。

蘭格說:"我們在國內使用這一指南並向許多其他國家推薦,為他們制定自身預防計畫作參考。" 與會代表還討論了將於今年12月4日至6日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禽流感防治工作部長級會議。這次會議將由預防大規模禽流感國際合作計畫(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on Avian and Pandemic Influenza)召集,並由印度政府承辦會務。

(完)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