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考

2006.11.22

殘疾人的權益在全世界日益受到重視

 

據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美國參考》從華盛頓報道﹐身兼教授和律師的彼得‧布蘭克(Peter Blanck)11月21日在《美國參考》群組織的一次關於《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的網談中說﹐國際法庭在審理有關殘疾人權益的案例時往往以美國的法律作為參考。

《美國殘疾人法案》是一部於1990年通過的民權法律﹐它禁止僱主﹑企業或政府機構實行歧視。布蘭克說﹐包括以色列﹑英國和愛爾蘭在內的一些國家在其新頒佈的法律中沿用了該法案的某些條款。

布蘭克是紐約州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的教授和該校伯頓‧布拉特研究所(Burton Blatt Institute)的所長。該研究所致力於捍衛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活動的權益。

布蘭克說﹐歐洲的一些案例裁決把《美國殘疾人法案》作為其"參照標準"﹐例如法國一個有關孤獨症患者待遇的案例及英國的一個基於殘疾狀況的"關聯歧視"(associational discrimination)案例。

針對有人批評前蘇東國家在保障殘疾人的權益方面缺乏進展﹐布蘭克說﹐他在世界各地旅行時注意到殘疾人在各國享受的權利"差距很大"。但他說﹐歐盟在保障殘疾人的權益方面最近已加大了力度。

布蘭克為今年8月提出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The U.N. Convention on Disability Rights)感到鼓舞﹐他認為將有更多國家會著手處理這方面的問題。據一位聯合國發言人說﹐預期12月中召開的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將一致通過這項公約。在這以後﹐預期至少有20個以上的國家會簽署該公約﹐最後的批準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

這項公約將保證﹕在批準公約的國家裏﹐殘疾人享有與其他任何人同等的權利。這些國家在不受時間表約束的前提下將不斷作出努力﹐確保殘疾人在財產﹑隱私﹑教育﹑就業﹑衛生保健﹑投票選舉﹑公眾設施和交通方面享有公平的權利。

迄今為止﹐已經有45個國家通過某種反歧視法律來保護殘疾人。世界人口的10%(6.5億人)為殘疾人。

在談到在家工作的問題時﹐布蘭克說﹐美國法律界正在探討允許殘疾人在家工作的技術手段以及在家工作能否受工作場所法律保護的問題。他說關鍵在於僱員在家能否像在辦公室一樣做好工作。

(完)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