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考

2005.08.04

美國紀念《選舉權法》誕生40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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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美國參考》Aviva Altmann 從華盛頓報導,2005年8月6日是美國《選舉權法》(Voting Rights Act)誕生40週年紀念日。從1776年美國簽署《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到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時期,美國人民為實現選舉權這項基本的權利不斷舉行示威和抗議活動,乃至獻出自己的生命。全體美國人民直至林登·貝恩斯·詹森(Lyndon Baines Johnsom)總統於1965年簽署《選舉權法》之時才真正贏得了勝利。

美國國會於1870年2月通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U.S. Constitution)第15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的奴隸的身份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

但當時少數族裔,特別是美國非洲裔仍由於受到讀寫能力和支付人頭稅的能力等資格限制無法參加投票。通過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美國非洲裔才得到足夠的支持,真正贏得了不可剝奪的選舉權。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的通過激發了全國黑人和白人的熱情,他們紛紛組織起來,舉行各種集會為黑人爭取權利。

當時人們積極要求聯邦政府支持爭取民權的運動,最終導致具有歷史意義的阿拉巴馬州(Alabama)從塞爾馬(Selma)到蒙哥馬利(Montgomery)的大遊行。1965年3月7日,遊行群眾向蒙哥馬利進發,途中遭到員警用棍棒和催淚彈襲擊,被迫退回塞爾馬,史稱"血腥的星期天",在美國歷史上留下不光彩的一頁。三個星期以後,抗議群眾終於完成了這一次大遊行,到3月25日遊行隊伍已擴大到25,000人。

這次公開示威活動後,民主黨籍的詹森總統和共和黨籍的參議院少數黨領袖埃弗裡特·德克森(Everett Dirksen)共同要求兩黨一致支持起草有關提案,即後來的《選舉權法》。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後於8月3日和8月4日分別以328票對74票和79票對18票的投票結果以壓倒多數通過了這項法案。

詹森總統於8月6日簽署了這項法案,在場的有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Dr. Matin Luther King Jr.) 和約翰·路易斯(John Lewis)。路易斯現已成為國會議員。《選舉權法》廢除了將讀寫能力的測試和是否支付人頭稅作為某人投票資格的評估標準。這項法律規定,只要擁有美國國籍並進行選民登記即可參加投票。詹森總統在談到這項對美國選舉制度進行改革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壯舉時說:"在美國黑人平等權利的問題上......《憲法》的規定十分明確。在我國,剝奪任何同胞選舉權的做法是錯誤的,是極端錯誤的。"

截至1965年底,僅美國"最南方"(Deep South)的五個州,新登記的非洲裔選民就達到16萬人。如今黑人選民參加選舉的比例更高。2000年大選期間,非洲裔選民登記的人數按比例僅比白人低2%。

為了紀念《選舉權法》簽署40週年,社會活動人士組成一個聯盟於8月6日在佐治亞州亞特蘭大市(Atlanta, Georgia)舉行遊行和集會。參加這項活動的有民權組織、工會、國會議員、宗教和政治領袖。其中包括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服務業員工國際聯合會(Service Employees International Union)、傑西·傑克遜牧師(Reverend Jesse L. Jackson Sr.)、勞盟-產聯 (AFL-CIO)主席約翰·斯威尼(John Sweeney)及國會眾議員約翰·路易斯(John Lewis)和梅可馨·沃特斯(Maxine Waters)等。

舉行這次遊行和集會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紀念《選舉權法》頒佈40週年,還在於喚起公眾關注要求延長《選舉權法》有效期的活動,因為《選舉權法》預定2007年到期。

美國司法部長阿爾貝托·岡薩雷斯(Alberto Gonzales)於8月2日在德克薩斯州奧斯丁(Austin, Texas)發表講話,宣佈將全力以赴要求《選舉權法》得到延長。他說:"我們要求維護投票權的活動如火如荼,我們對我國建國價值觀的承諾也日益堅定。我們將堅持這項承諾,與國會共同努力重新批准這項法律。"

岡薩雷斯還肯定了這項法律的重要性及其對美國選民結構的影響。他說:"詹森總統在1965年說,'投票參加選舉是人類創造的破除不公正現象最有力的工具。' 詹森總統的話十分正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努力保障每一個美國人在我國民主制度中都擁有發言權的原因。"

(完)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