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5             《美國參考》

新聞辦公室的職責是什麼?

 

 

 

 

 

選自《盡職的新聞辦公室》(A RESPONSIBLE PRESS OFFICE) ,作者是公共事務和傳播專家瑪格裏特∙沙利文(Marguerite H. Sullivan) 。沙利文從1986年開始涉足政壇,1991年在喬治·布希(George Bush)總統執政期間(1989-1993)任副總統奎爾的助理。2006年辭去美國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全國委員會(the U.S.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UNESCO)執行主任一職後,擔任全國民主基金會(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國際媒體援助中心(the Center on International Media Assistance)主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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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公室的職責是什麼什麼?

"民治政府如不為大眾洞開知情之門,或知情之途付諸闕如,終將以醜聞收場,或以悲劇告終,也可能兩者兼而有之。"--美國第4位總統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1822年。

"唯有讓人們知悉真相,國家方可安全無虞。"-- 美國第16位總統亞伯拉罕·林肯,1864年。

美國前總統的這些言談涉及民主如何運作的問題。今天這些話語仍千真萬確。

為了行使自己的權利,公眾必須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斟酌取捨,自行判斷。只有獲得真實可靠的資訊,人們才能有此作為。公眾可以通過自由媒體獲得資訊。自由媒體承擔為公民監督政府的職責。媒體向公眾報導政府的活動,可籍此引發人們的辯論。媒體要求公務員嚴守最高標準,通過發表有關報導考察政府是否維護公眾的信託。

早在18世紀美國革命時期,有關政府應該對人民負責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屬人民公僕等觀念已經開始形成。但為公眾服務往往需要雙管齊下。對於民主制度而言,為公眾服務是政府官員從事的工作,也是媒體承擔的任務。

美國總統約翰·甘迺迪(John F. Kennedy)曾說道:"思想的傳播、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選擇的可能、提出批評意見的機制,以及政治民主賴以生存的所有前提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溝通。"

新聞辦公室做什麼和不做什麼?

"在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整個系統中,公共事務辦公室是一個中心環節,"希拉·泰特(Sheila Tate)如是說。泰特曾在上世紀80年代初擔任美國第一夫人南茜·雷根(Nancy Reagan)的新聞秘書,後擔任副總統喬治·布希(George Bush)的新聞秘書,輔佐布希取得1988年總統競選的勝利。泰特認為:"政府新聞事務是供媒體獲得政府運作資訊的管道。"

政府新聞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說明政府的各類項目和政策對公民會產生哪些影響。向公眾發佈公共資訊可以傳達政府官員對問題的考慮和規劃,有助於公眾瞭解各類問題會對自己的生活產生什麼影響。

"各國政府擁有如此眾多的資訊,需得到有效的途徑向本國公民發佈,政府發言人即應運而生,"曾為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總統擔任新聞秘書的邁克·麥克寇里(Mike McCurry)說道。"發言人如同政府內部的記者,從事為公眾搜集資訊的工作。發言人的任務是為公眾提供盡可能多的資訊。"

如此說來,政府新聞官員肩負著兩方面的責任。在與媒體接觸的時候,他們作為政府立場的維護者解釋官方行動的各種有利之處。他們需要糾正錯誤的資訊,盡力改善對現有資訊的解釋和理解。他們還作為政府內部的媒體利益維護者反映記者的需要,例如記者需要就某一個話題進行新聞採訪,政府官員可能已經做好接受採訪的準備,但也可能沒有做好準備。從某種意義上說,發言人經常做的就是記者的工作。他們為媒體搜集資訊,轉達政府專家需要對媒體講述的情況。

"新聞秘書的工作是介紹總統的立場和想法,從而有助於總統推行自己的政綱,同時也幫助媒體瞭解政府正在做些什麼,"為總統喬治·W. 布希(George W. Bush)擔任白宮新聞秘書的阿裏·弗萊舍(Ari Fleisher)說。"這需要一種平衡術,為兩個主人服務,必須善於判斷。"

發言人的工作既主動 ─ 需要強調新聞事件的某些方面 ─ 又被動 ─ 回答新聞記者的問題。例如在美國,白宮通常每天發佈五、六條新聞簡報,宣佈總統的新項目、新任命或總統的活動,希望媒體進行報導。與此同時,報導白宮事務的記者也會與新聞辦公室聯繫,對某些消息提出問題。對此,白宮官員可能願意回答,也可能不願意回答。

"然而,這項工作並非僅限於發佈消息,"全國政府傳播人員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overnment Communicators)主席瓊尼·英曼說。該組織由美國各地方、各州和聯邦政府的公共資訊官員組成。英曼也是科羅拉多州雷克伍德市(Lakewood, Colorado)的公民關係事務主任。她表示:"毫無疑問,我們是我們各級政府與人民進行聯絡的環節,是政府向人民傳遞資訊的管道,但是我們還必須知悉我們面臨的情況,瞭解街頭巷尾發生的事情,然後反饋給我們的政府官員。"

但是政府新聞官員並不是魔法師,不可能使某一項行不通的政策或項目搖身一變,成為讓人覺得功能良好的事物。全國州長協會(the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在一份就職輔導材料中告戒新上任的州長,公共關係無法取代行之有效的專案或值得推行的設想。如果政府官員毫無誠意,新聞秘書不可能虛造誠實的形象。如果種種問題始終存在,解厄之策少之又少,新聞秘書不可能聲稱政府既願意承認問題又能夠解決問題。如果政府並不開放,政府官員疏于管理,新聞辦公室不可能要求媒體報導政府的開放性和政府官員的管理才能。如果政府領導人對政府需要達到的目標含混不清,新聞辦公室對這些目標也無法進行表述。

新聞記者和政府新聞官員

政府新聞官員不必成為新聞記者的朋友,也不應成為新聞記者的敵人。新聞記者應該是中立的政府事務觀察員,注視著政府的行動和計畫。在民主體制下,媒體和政府不能結成一體。他們擁有不同的功能,互為天然的對手。各自需尊重對方發揮的作用,同時認識到兩者間存在著與生俱來的緊張關係。一方面,雙方的關係有時表現為官員力圖提出自己這一方對事態的表述,或者要求完全避免對外公佈消息,媒體則希望發現其中的缺失,要求有關資訊公諸於眾。另一方面,雙方的關係也可以相輔相成。新聞記者需要得到政府新聞官員的幫助,瞭解政府的行動和計畫。政府新聞官員也需要通過新聞記者向公眾傳播涉及政府行動和計畫的資訊。

有些政府新聞官員不希望某些要求為社會大眾請命的新聞記者報導負面消息。敬業的新聞記者則不因自己與某官員保持朋友關係而影響對某個事件的報導。新聞記者是一種每天24小時都可能需要工作的職業。一名好的新聞記者從來沒有下班的時候。

"發言人必須與新聞記者建立良好的業務關係,"前總統克林頓的白宮發言人邁克·麥克寇里說。"他們,新聞記者有自己的工作,而你作為發言人,也有自己的工作。你可以成為某一名記者的朋友,但是你必須記住,記者時時都在工作,你也同樣如此。"

在公眾場合,政府官員應該明確表述他們發佈消息所依據的基本前提,例如"不宜報導"(off the record),"僅供不署名引用"(on background)等。 最好的辦法是,對於你不希望成為第二天新聞頭條的某些情況,一概保持緘默,不採取任何動作。

"發言人可以和新聞記者發展友好的工作關係,但很難建立個人關係,"全國政府傳播人員協會的瓊尼·英曼說。"有時記者需要提出一些深入的問題,撰寫某一篇報導,播報某一個事件,但對於這些你可能不太歡迎。你不能僅僅依靠關係好。此時相互關係必然受到影響,不是工作關係受挫,就是個人關係破裂。但是你必須保持工作關係。你必須能夠打電話給記者說:'你發表的報導完全不符合事實'。"

與媒體交往的職責

此外,政府發言人不應該防礙對事件的報導。公僕沒有權利決定哪些情況可以讓人民知道,哪些情況不可以讓人民知道。他們的工作是向所有的新聞記者提供新聞素材,也包括那些被視為不那麼友好的新聞記者。

"一名優秀的新聞秘書應該對合法新聞機構為獲得資訊提出的每一個要求給予答覆,即使是'我需要稍後回答'這樣簡單的答覆也是如此,"副總統迪克·切尼(Dick Cheney)的新聞秘書朱莉安娜·格洛弗(Juleanna Glover)說道。"一般的禮貌應該得到遵守。儘管媒體在某一個特定的時刻可能並不友好,但是你往往也有需要他們傳播消息的時候。在這個時候,他們就會想到以前誰待人友善,誰待人不友善。"

某些政府官員表示,新聞記者如果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出一些未列入議程的問題,他們會感到很意外。其實這很正常。新聞記者可能難得接觸政府官員,一旦有接觸的機會,他們往往提出種種問題,不論這些問題是否已列入已宣佈的議程。這也是新聞自由的一種表現。

總統學者斯蒂芬·赫斯(Stephen Hess)在《政府/媒體的聯繫:新聞官員及新聞辦公室》(The Government/Press Connection: Press Officers and Their Offices)一書中寫道:"新聞辦公室不僅應該被視為政府的附屬部門或政府的微縮版,也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其來源是自由社會的屬性和國家與公民相互關係。在民主體制下,政府提供有關政府管理的資訊實屬天經地義,舍此政府還有比這更義不容辭的功能嗎?"

赫斯寫道,在民主體制下,與媒體交往是一項職責。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