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考專題民主與人權
美國憲法──激烈辯論與重大妥協的產物Stephen Kaufman 在地方與政治派別紛爭、軍隊發不出軍餉、多年遭受戰亂及貿易禁運的脆弱的經濟剛剛開始復甦的形勢下,創立一種新的政府形式是相當困難的。 這正是1787年的美國的寫照,當時美國脫離英國的統治並實現獨立剛剛四年。今天,美國領導人在談到伊拉克的制憲過程時屢屢提到這段歷史。 布希總統於8月24日在愛達荷州楠帕(Nampa)發表講話時說,美國人從自身的經歷中體會到,制訂憲法是一個"艱難的進程......需要經過大量的辯論和妥協......在我們的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上出現過許多政治角逐及地區分歧。建國先賢在費城起草的檔也並非一成不變。它畢竟已多次得到修訂"。 "無政府及混亂狀態" 美國於1781年頒佈的《邦聯章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將稅收權及貿易監管權在內的大部分權力留給了13個州。這些州的職能幾乎相當於獨立的國家,它們之間甚至展開了貿易戰。 在美國獨立戰爭於1783年結束時,國家政府沒有總統,只有一個實行一院制的國會,協助解決安全等受到普遍關注的問題。事實證明這個體制無效力可言,因為國會既不能徵稅,也不能實施法律。 國會依靠這13個州繳納的款項為國家財政及常備軍隊提供經費,而經費來源毫無保障。由於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軍事力量,美國國會無力應對當時來自英國和西班牙屬地的入侵。 1786年9月11日,一個討論跨州貿易的會議在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Annapolis)舉行。會議建議於1787年在費城舉行一個由各州代表參加的大型會議,"以擬訂他們認為可使聯邦政府的憲法足以應對聯邦急務所必需的新條款"。 1787年1月爆發的"沙依起義"(Shay's Rebellion)突顯了局勢的嚴重性。2000名參加過美國獨立戰爭的老兵武裝起來,佔領了麻塞諸塞州的一個武器庫。高額稅收以及因負債纍纍而失去農田使得他們揭竿而起。 這次起義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軟弱無能以及常備軍隊的不足,引起了很多美國領導人的警覺,其中包括在獨立戰爭中做過美軍統帥的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他寫道:"除非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及混亂狀態必將接踵而至。" 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代表們雲集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作為一名舉國愛戴的英雄人物,華盛頓的出席為大會增添了合法性。這在當時是一個重要考慮,因為代表們決定不公開進行討論,以便他們在制定取代《邦聯章程》的檔時能夠暢所欲言。 婦女、自由奴隸或無產男子均不允許出席會議;羅德島州決定不派代表。代表多為律師、農場主或商人,其政見和目標各不相同。 立憲程式充滿爭論和妥協折衷,整個過程幾乎持續了4個月。辯論一度陷入僵局,華盛頓後來這麼寫道:"我對會議的前景幾乎全然喪失希望,甚至後悔參與這一程式。" 在討論中,大州希望以人口多少為基礎來確定立法代表人數,而小州則建議各州派出相同人數的代表。 1787年6月,佛吉尼亞代表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提出建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兩院代表由人口多少決定。在辯論該建議時,小州威脅不僅要解散這次會議,還要解散邦聯。 一個月後,康涅狄格州代表羅傑·捨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項折衷方案,即每州在參議院享有一票,而人口將用於決定眾議員的人數。許多人稱讚該方案拯救了美國憲法。 史學家羅伯特·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他的《光榮事業》(牛津大學出版社,1982年)一書中指出,這次會議"主要通過討論和辯論產生了自身力量。在所有討論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機遇和意外都起了作用。" 代表們在代表選擇方式及任期問題上也持不同觀點。一方不相信普通百姓有能力做出明智的決定,另一方則主張更多體現平等原則。 作為一項折衷方案,會議決定,在規模較大的眾議院,議員人數由人口分佈決定,議員由公眾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規模相對小的參議院的成員將由州立法機構任命,任期6年。(1913年通過的一項憲法修正案允許直接選舉參議員,但此前許多年已經不再有人懷疑選民的能力。) 米德考夫在書中指出,儘管辯論激烈,立場看似不可調和,但代表們"富有創新精神,把握了重新審議主要分歧的機會。" 他還說:"他們是一些自命不凡的人;其中某些人認為他們能使對方改變觀點。總之,幾乎誰都害怕失敗──而失敗的可能就在眼前。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通過辯論達成妥協。" 批准憲法 經過數月的辯論,代表們於1787年9月17日一致接受並簽署了最終文本,完成建立新型政府第一階段的工作。由於這個檔現在需要13個州中四分之三的州(9個州)批准才能生效,這場辯論因而從費城轉向各州議會進行。 在一個為取得公平代表權而剛剛經歷戰爭並極不信任任何形式的中央集權的社會裏,對這個新檔表示反對是很自然的一件事。米德考夫寫道,"面對政府形式的重大改變,獨立戰爭的先驅們如果不對這種改變提出疑問,就等於出賣自己及其新近取得的成就。" 反對派展開了激烈的對抗,他們把反憲法的代表選入州議會,並出版小冊子公開批評憲法草案對言論、宗教和陪審團審判等個人自由缺乏保障。 為了維護憲法,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約翰·傑伊(John Jay)和詹姆斯·麥迪森等人寫下了如今稱做《聯邦主義文集》(Federalist Papers)的反駁文章,解釋新制度將如何運作並向美國人民保證在新的聯邦制度下他們的自主權會受到保護。 1787年12月7日,特拉華州率先批准了憲法,但數日之後就在賓夕法尼亞州卡萊爾(Carlisle)爆發了反憲法的騷亂。1788年3月,羅德島州拒絕批准憲法。 持正反兩種觀點的美國愛國人士在1788年全年對這個問題展開激烈辯論,最終贊成憲法的人士在大多數州議會裏佔了上風,新的政府形式於1789年3月4日生效。 充滿活力的憲法 美國憲法從一開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檔,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適應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從1789年包含最初10條修正案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開始,美國憲法已經作了27次變動,修正條款涉及內容廣泛,包括禁止奴役行為和賦予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以選舉權。 米德考夫寫道,1787年夏天的立憲辯論在獨立後的美國"解決了權力問題"。雖然國家政府得到加強,但各州──包括較小的州──仍然認為他們與國家政府分享權力。 還有,制憲會議及由此產生的憲法"限制了權力",因為權力被視作對美德與自由構成威脅。米德考夫說:"它旨在防止多數派實行暴政,但它沒有否認主權屬於人民。" 他說,最終新憲法產生了一個"看來能對人類某些最壞的衝動、尤其是對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府。 (完)
製作日期: 2005.09.06 更新日期: 20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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